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适應我國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的需要,完善院級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保證BWIN体育官方网站教師在院改革、建設與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教授在治學尤其是在學科建設方面的作用,推進教育科研創新,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教授委員會是BWIN体育官方网站改革、建設與發展中重大事項的決策機構之一,是學校建立“黨委領導、校長負責、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新型高校管理模式的重要基礎,是保證教授依法履行學術職責,建立院民主管理與自主發展、自我完善機制的必要組織形式。
第三條 BWIN体育官方网站教授委員會根據《高等教育法》及學校有關規定開展活動,并接受學校學術委員會、學位評定委員會、學科建設領導小組等相關學術機構的指導。
第四條 教授委員會對學院教學和科研方面的重大事項行使決策權,并支持學院領導班子在其職責範圍内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二章 組織原則
第五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人數為7-9人,成員主要從具有豐富教學科研經驗、熱心教育事業、學術造詣深、責任心強、作風正派的副教授及以上職稱的教師中遴選。
第六條 教授委員會一般每屆任期3年,屆滿應進行改選。因成員主動辭去或任職變動出現空缺,或成員人數出現偶數情況,應報學院黨政聯席會在1個月内進行增補。
第七條 教授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 名,由學院院長擔任,統籌相關工作。設秘書1名,由綜合辦公室主任擔任,協助組織落實教授委員會工作。
第八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教授委員會研究,并報黨政聯席會審定,不再擔任委員職務:
(一)本人書面提出申請辭去委員職務;
(二)身體原因,或任職變動,或調離本部門、退休等情況;
(三)累計3次無故不出席委員會會議;
(四)工作推诿、不負責任;
(五)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擔任委員職務。
第三章 職責、權利與義務
第九條 教授委員會應對學院工作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議或認定:
(一)對學院的學術事務進行評定或審議,具體包括:
1. 評定對外推薦申報學術研究項目、科研成果、學術獎勵等;
2. 評定教師的職稱評審、人才引進與選拔培養、學術榮譽申報、名譽(客座)教授聘任、國内外重要學術組織任職人選推薦等工作中涉及學術方面的标準或評價指标;
3. 制訂學院的學術道德規範、學風建設規定和學術規則,以及相應的工作程序和處理辦法;
4. 裁決學術糾紛或受理有關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并進行認定、評判;
5. 審議學院科學研究、對外學術交流合作等重大學術規劃;
6. 審議學院學科、專業及教師隊伍建設規劃;
7. 審議學院學術項目的立項申請、中期檢查和驗收;
8. 評定或審議學院委托的其他重要學術事務。
(二) 對學院的教學事務進行評定或審議,具體包括:
1. 制定學院教學質量标準、課程建設質量标準;
2. 遴選、推薦各類校級、省級的教學比賽、教學獎勵或榮譽、教改項目;
3. 評定各類教學獎勵或榮譽;
4. 審議學院人才培養規劃和重大教學改革政策、措施;
5. 審議學院專業設置、人才培養方案、課程建設規劃;
6. 審議學院教學基本建設、教學實驗室建設與實訓(實習)基地建設規劃;
7. 審議學院與教學相關的總結、計劃、報告、方案等;
8. 評定或審議學院委托的其他重要教學事務。
第十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行使以下職權:
(一)在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上對學院事務自由表達觀點;
(二)獨立自主地對相關事務進行表決;
(三)依據程序,提出相關議題;
(四)其他規定賦予的權力。
第十一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有以下義務:
(一)按時參加會議和相關活動;
(二)根據有關工作安排研究相關議題,提出意見建議;
(三)完成領導委托的其它事宜;
(四)對會議尚未形成最終決議的内容和要求保密的事項須遵循保密原則。
第四章 議事規程
第十二條 教授委員會會議的議題,一般由學院行政班子或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根據教授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提出,教授委員會應及時予以讨論作出決策。會議議題的相關資料和有關信息數據需提前3個工作日由教授委員會秘書發送至全體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主持。
第十三條 教授委員會召開會議,到會人數須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2/3及以上,方為有效。教授委員會議事決策實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會議表決時同意票數要達到全體委員人數的1/2及以上,方為通過。
第十四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不得無故缺席教授委員會會議,不能出席者應事先向主任委員請假。
第十五條 教授委員會委員未出席會議的,可委托他人投票,否則視為放棄在該次會議上的投票權力。
第十六條 相關機構和個人對教授委員會的評定結果有異議時,可在決議發布的3個工作日内提出書面申請複議,教授委員會應在5個工作日内做出具處理結果并予以公示。如有必要,經1/3及以上委員同意,可召開全體會議複議。經複議的決定為終局結論。申述人如對終局結論仍不服,可逐級向學校及上級部門進一步申訴。
第十七條 如果讨論議題确有需要,由主任委員邀請相關專家、教師及學生代表等列席會議。列席人員具有旁聽權以及陳述權,但不具有表決權,其意見作為教授委員會決策的參考。
第十八條 教授委員會實行回避制度。在讨論、審議或評定與委員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親屬有關的事項時,相關委員必須回避。
第十九條 教授委員會會議記錄及紀要由委員會秘書負責形成和保管,保存期10年。對其形成的決議須進行通知公告,教授委員會秘書負責具體實施。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教授委員會組建後,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暫行實施辦法》需保留的學位評定委員會外,學院的學術委員會、教學委員會、教材委員會等機構相應撤銷。
第二十一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未盡事宜由BWIN体育官方网站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