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中共中央關于“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讨論做出決定”的制度(以下簡稱“三重一大”制度),推動學院領導班子民主、規範決策,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結合學院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三重一大”事項的主要内容和範圍
(一)重大決策事項是指事關學院改革發展穩定全局和廣大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主要包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重要決定的重大措施;
2.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學院發展、學科與人才隊伍建設及其國際交流合作等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4.學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的制定與調整;
5.學院教學、科研、校企合作、社會服務、人事管理、學生管理、學位管理、财務與資産管理、對外交流、内部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項;
6.學院重要規章制度的制定、修訂和廢除;
7.學院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内部組織機構設置和重要調整;
8.學院招生、學生就業、實習實訓和規範辦學行為的重要事項;
9.教職工職稱評審、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獎懲,以及關系師生權益的重要事項;
10.學院年度财務預算方案、決算情況的審定、預算執行與決算審計以及信息公開;
11.學院重要資産處置與對外使用、重要辦學資源配置;
12.重大表彰的推薦;
13.安全穩定和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理;
14.其他重大決策事項。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項是指學院内設組織機構幹部的任免和需要報送上級機關審批的重要人事事項。主要包括:
1.學院内設組織機構人事任免,教職工的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2.學院重要崗位的人事确定和調整;
3.學院後備幹部的推薦、管理和培養;
4.各級黨代會代表、教代會代表等人選的推薦提名;
5.教師培訓、訪學、海外研修的推薦提名;
6.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三)重大項目安排事項是指對學院辦學條件、辦學質量等産生重要影響的項目設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國家、省、市、校級重點建設項目;
2.國内國(境)外教育交流與合作(含境外辦學)重要項目;
3.重大社會服務、合資合作項目;
4.重要設備、大宗物資采購和購買服務,以及大宗設備報廢;
5.重大基本建設和大額度基建修繕項目;
6.其他重大項目安排事項。
(四)大額度資金使用事項是指超過學校所規定的黨政領導人員有權調動、使用的資金限額的資金調動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學院年度預算内大額度資金調動和使用;
2.追加的項目經費預算和大額支出;
3.創收收入的使用和分配;
4.其他大額度資金運作事項。
二、嚴格執行“三重一大”決策的基本程序和規則
(一)認真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别醞釀、會議決定”要求,決定重大事項。在學院黨總支領導下,實行院長負責制,采用集體議事,并以會議決定形式體現集體意志,不以傳閱、會簽或個别征求意見等形式代替集體議事和會議決定,充分聽取與會人員意見,确保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
(二)“三重一大”事項提交集體決策前,應進行深入細緻的調研、征求意見、可行性研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等,廣泛聽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見。選拔任免中層幹部,應按照有關規定,在研究決定前應充分調查民意和征求各方意見。與師生員工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要聽取廣大師生員工意見和建議。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重要事項,應事先進行專家評估論證以及技術、政策法律咨詢,提交論證報告或立項報告。
(三)根據《BWIN体育官方网站黨政聯席會議事規則》《BWIN体育官方网站院務委員會工作條例》《BWIN体育官方网站教授委員會工作條例》确定的議事範圍和職責範圍,确定集體議事的會議形式。出席人數應符合規定的與會人數,會議方可舉行。進行表決時,按應到會成員超過半數同意形成決議。其他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可按有關規定,根據議題内容,列席有關會議。
(四)會議要嚴格按照預定議題進行,一般不能臨時動議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别是不能臨時動議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
(五)集體決策議決事項,應堅持一事一議,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對于帶有實質性的有争議事項,如無時限要求,一般應推遲議決,重新調研,待意見成熟後,再提交會議議決。
(六)如有涉及本人或親屬利害關系,或其他可能影響公正決策的情形,參與決策或列席人員應當回避。
(七)“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情況,包括決策參與人、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結論等,要以會議通知、會議記錄、紀要、決定、備忘錄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資料,并存檔備查。
(八)參與“三重一大”事項決策的個人對集體決議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或向上級反映,但不得擅自改變或拒絕執行,不得向外透露讨論過程。
(九)如遇特殊情況需對決策内容做重大調整,引導重新按規定履行決策程序。經再次決策後,按新的決議執行。
三、其他
(一)學院黨總支和黨政班子成員應将“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民主生活會和述職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涉及本院辦學全局或影響到學校的重大決策應及時向學校上級彙報。
(三)院務公開,對學院“三重一大”事項,除涉密事項外,都應采用适當的形式向全院公開。
(四)本實施辦法自2018年起頒布執行。